根据中共泽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泽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泽纪字〔2019〕39号)文件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体干警在”五一“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度过了一个廉洁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院班子成员的自身责任和各科室的工作职责,通过主要领导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督促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督促一般干部职工,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严以律已、率先垂范,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节前预警 , 严明纪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了节日期间公车休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全体干警进行节前预警。严格按照县纪委文件精神,对违反上述规定、顶风违纪的个人,特别是对用公车参与办婚事、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学生的领导干部一律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使全体领导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利用短信、微信等平台多次发送风险信息,提醒全体干警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公款互访、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禁止奢侈浪费,提前打好廉洁预防针。
三、加强教育,提高免疫力。为贯彻落实泽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泽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全体在家干警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传达”五一“端午期间治理节日腐败、坚决纠正四风的文件精神,并要求全体干警认真领会,认清形势,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认真对照检查自已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高消费娱乐活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形,严格自查自纠,从而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确保两节风清气正。
四、履职尽责,严格监督。院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科室及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了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强化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依纪依法处理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院没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违纪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的信访举报。下一步我院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