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7日在泽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凯赛尔·阿卜杜热伊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喀什检察分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现将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顺应人民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高度重视影响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预防和化解矛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以检察之为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努力提升司法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功能。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召开各类联席会议70余场次,提前介入疑难复杂犯罪案件5件,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年内对肉某、周某、奇某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11件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布,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布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很好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预防化解矛盾。坚持把防范风险贯穿办案始终,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文书说理、预警提示等措施,强化矛盾的源头防治。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制度,注重依法疏导和释法解惑,为群众解“法结”、宽“心结”。完善“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启动,推进司法便民“零距离”。认真做好社会敏感时期维护稳定工作,强化风险排查、细化应急预案、实化稳控举措,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件,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
二、守护执法司法公正,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坚持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和机制,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数据略。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数据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线索发现和获取能力,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落实,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办理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已结案,3件线索已上报分院审批。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和证据固定,积极投入资金18.36万元,形成“公益诉讼+科技”的办案模式。年内5次派出干警参与自治区、地区检察系统公益诉讼座谈交流会议,不断夯实办案力量。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之前,了解未成年人案发原因和生活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使其认罪悔过。落实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人员到场。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件10人,对涉未成年人10件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对已判决4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1人次。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参与社会治理
认真研究新常态下司法需求的新变化,不断改进司法服务的新措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助力发展护佑民生。围绕防范电信诈骗、微信诈骗和远离传销、毒品、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问题,深入领导联系点、单位包联村、社区等开展法律宣讲32次。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县内药店、饭馆、学校食堂等执法检查5场次,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全员参与维护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外派干警32人,在地区政法委的统一调配下,参与莎车、疏勒、巴楚、麦盖提、叶城、县职业技能学校的各项任务。外派抽调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干警职业优势,先后在谈心谈话、审查甄别、重大历史案件回头看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高效完成外派工作的同时,抓实抓牢单位内保,年内无涉安全隐患等问题发生。因工作表现突出,我院两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级、地区级反恐维稳工作优秀共产党员,多名干警被地区政法委、县政法委给予高度评价。
倾力帮扶温暖民心。高度重视2018年泽普率先在喀什地区脱贫摘帽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实现精准脱贫“两个全覆盖工程”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帮扶措施,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步伐,年内单位先后出资18.5余万元用于包联村项目落实、基础性建设。常态化开展结亲工作,持续开展“四同四送”,在强化走访效果上下功夫,尤其是年内我院几乎全员外派的情况下,全体干警能够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对扶贫、四同四送等工作毫无松懈,保证了高标准唱好大合唱,强效果种好责任田。年内,我院包联村波斯喀木乡7村被评为地区级先进集体。
四、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创新
面对改革任务叠加的多重考验,遵循司法规律,加快攻坚进度,推动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
强化改革任务落实。经过严格的考核遴选,第二批1名检察人员进入员额检察官行列。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强化了一线办案的人员配置,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健全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坚持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实现了“入额必办案、有权必有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场次,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坚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拟将原有12个科室整合为5个部门,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司法职能。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县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开展了转隶机构和人员核实、案件结案、线索清理移交、涉案款物上交及扣押财物清退等工作,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12名编制和5名符合转隶人员顺利过渡,高标准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狠抓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和结案审查制度,有效防止检察环节的关系案、人情案。继续推进案件评查的全覆盖,重点增强对评查结果的原因分析和及时通报,并纳入检察官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价,为完善检察官管理监督机制提供准确依据。
推进智慧检察建设。以智慧检察为重点,健全案件管理、质量评查等线上操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受理编号、信息录入、自动分流、文书接收,并加强对案件受理、起诉等节点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涉案赃证物处理不妥当等问题发生,有效保证办案规范化。改建现代化驻看守所检察室,为动态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检察局域网扩容项目,提高办案效率,为创新发展注入更多的科技含量。精心打造网络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为民解忧“零距离”。全员注册使用检答网信息共享平台,更优质为民答疑解惑,提升队伍职业素养、丰富办案知识。
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着力落实从严治检
常态化加强学习,永葆对党的绝对忠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坚定不移政治立检。深入开展“发声亮剑 检察干警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常补精神之钙。不断丰富党建载体,成立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特色党日、定期进行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压紧压实党建责任。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将责任担当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喀什检察分院党组巡视组对我院党组的专项巡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落实整改措施21条,修订并完善7项工作机制,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实现从严治检的新常态。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自查自纠出的6类18个问题,全部限时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八项规定”,不间断地开展检务督察,运用“四种形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检察改革、提高执法公信力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主题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现场指导工作。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36条、法律文书78份、重要案件信息31件,接待律师阅卷15件15人次。充分应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阵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与进步,三名检察官荣获高检院颁发的“检察荣誉章”、另五名检察官分别荣获自治区级、地区级“反恐维稳先进个人”、“新担当新作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服务总目标的司法能力尚需着力提升;二是干警的综合素养、检察队伍的后续培养尚需着力推进;三是案多人少矛盾、检察专业人才短板等问题尚需着力解决。对此,我们将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总体思路及工作重点
新的一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4+2”“2+1”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推进从严治检,打造智慧检务,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更加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抓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业务工作始终,把好业务工作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党组领导下的业务决策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持续督促检察干警撰写高质量发声亮剑文章,真正把发声亮剑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在首位,确保检察干警绝对忠诚可靠。
二、更加有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坚定不移树牢“一个总目标”,保持“一个常态”,强化《反恐怖主义法》、《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文件的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刑事执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职能,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做到坚定不移反恐防暴、毫不手软地扫黑除恶,严格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实现扫黑除恶与反恐维稳同频共振,统筹推进。
三、更加优质高效履行检察职责
深入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协调机制,在查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做好监察委移交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防冤假错案。不断强化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在服务救助对象、借力相关部门、拓展救助形式、延伸帮扶触角上下功夫使长劲,真正彰显检察为民本色。
四、更加系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配套制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和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顺应检察改革新需要。
五、更加高效推进公益诉讼
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大办案力度,从法律监督的共同目的和价值出发,择其要者进入诉前程序,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
六、更加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常态化学习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遵规守纪、敬法畏纪。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高检院若干规定。同时坚持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持续发力加压,不断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
七、更加务实高效服务群众
牢记总书记提出的“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持续转变作风做好群众工作,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联谊活动、包户住户工作,对结亲工作、结亲群众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新困难及时掌握解决,真正将“三户”(包联户结亲户 一家亲户)工作,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
八、更加自觉接受监督
及时将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办、队伍建设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汇报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职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加强阳光检务,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前进方向,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埋头苦干,奋勇竞进,为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业务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大的类别划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
3、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领导干部依据法定职权,以承办人身份,通过亲自阅卷、讯问(询问)诉讼参与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作出决定、出席法庭、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等亲历性方式直接办理案件。
4、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逾期未办理或者未回复的,检察机关再提起公益诉讼。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今年3月27日,自治区“两办”向全区印发《意见》(新党厅字【2018】20号),明确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察委及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从基本要求、工作部署、机制衔接、经费保障、个案办理等各个角度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了丰富而有力的具体举措,有效强化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搭建了凝聚共识的平台,形成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7、三项安全:“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