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殷红福(党组书记 副检察长)
凯赛尔·阿卜杜热伊木(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买买提·买吐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董成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11月;文革期间,于1969年1月公检法施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泽普县公安机关军管组,代行检察职权;1973年3月军管组撤销,5月恢复公安局,代行检察职权;1978年10月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址在泽普镇东大街10号;2010年9月迁至新建技侦楼办公,地址位于泽普县和谐大道6号。
1978年10月检察院重建之初,仅内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五个科室,全院共有干警17人;经过50多年的发展,泽普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等十二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干警43人,其中工勤1人;其中汉族15人、维吾尔族27人、乌兹别克族1人;党员24人;员额检察官15人,检察官助理8人,书记员9人,法警6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文化程度37人,专科文化程度3人。
纪检组
负责人:陈勇(兼任)
政工科
科长:陈勇
办公室
主任:冯路军
公诉科
科长:阿布都热合曼·阿塔吾拉(维吾尔族)
侦查监督科
科长:买买提·沙克(维吾尔族)
控告申诉科
科长:贺晓虹(女)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阿迪力·吐逊(维吾尔族)
刑事执行检察室
负责人:哈木拉提·地力木拉提(维吾尔族 2018年10月任命)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汗早热木·亚森(女 维吾尔族)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
负责人:吾日古丽·扎依提(女 维吾尔族)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朱大炜(2018年10月任命)
法警队
负责人:陈勇(兼职)
【审查逮捕】 省略。
【审查起诉】 省略。
【刑事执行检察室】扎实开展看守所出入所检查,进行监管安全和重要节点专项检查36次,针对轻微违法口头提出纠正50余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查活动10余次。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责,对40名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况进行核查。
【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突出加强对“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落实,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办理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已结案。积极投入资金18.36万元,形成“公益诉讼+科技”的办案模式。
【控告申诉检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制度,注重依法疏导和释法解惑,为群众解“法结”、宽“心结”。认真做好社会敏感时期维护稳定工作,强化风险排查、细化应急预案、实化稳控举措,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件,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以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大职能为中心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启动,先后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代表参观、指导工作。全年通过“12309”电话接访10余次,全部妥善处理。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件10人,对涉未成年人10件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对已判决4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1人次。
【人事变动】殷红福原任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18年10月调任伽师县县委常委、纪律与监察委员会主任。
郑平原任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8年1月调任泽普县纪律与监察委员会委员。
吐逊·托合买提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于2018年1月调任泽普县纪律与监察委员会委员。
【队伍建设】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抓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业务工作始终,把好业务工作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党组领导下的业务决策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检察干警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常补精神之钙。不断丰富党建载体,成立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特色党日、定期进行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压紧压实党建责任。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将责任担当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喀什检察分院党组巡察组对我院党组的专项巡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落实整改措施21条,修订并完善7项工作机制,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实现从严治检的新常态。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自查自纠出的6类18个问题,全部限时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八项规定”,不间断地开展检务督察,运用“四种形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外部监督】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检察改革、提高执法公信力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主题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现场指导工作。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36条、法律文书78份、重要案件信息31件,接待律师阅卷15件15人次。充分应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阵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围绕防范电信诈骗、微信诈骗和远离传销、毒品、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问题,深入领导联系点、单位包联村、社区等开展法律宣讲32次。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县内药店、饭馆、学校食堂等执法检查5场次,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外派干警32人,在地区政法委的统一调配下,参与莎车、疏勒、巴楚、麦盖提、叶城的各项任务。外派抽调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干警职业优势,取得显著成绩,在高效完成外派工作的同时,抓实抓牢单位内保,年内无涉安全隐患等问题发生。因工作表现突出,我院两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级、地区级反恐维稳工作优秀共产党员,多名干警被地区政法委、县政法委给予高度评价。
【评先表模】
2018年11月贺晓虹、艾山·木沙克、阿迪力·吐尔逊三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章”。
2018年4月28日,阿布都热合曼·阿塔乌拉(伊力达尔·阿塔乌拉)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部颁发荣誉。
2018年6月,买买提·买吐地同志被喀什地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
2018年6月,董成同志被喀什地委评为“新担当、新作为、争当新时代先锋”先进个人。
【大事记】
2018年1月1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正式转隶至泽普县监察委员会,12名编制和5名符合转隶人员顺利过渡。
2018年1月15日,在泽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
2018年3月12日,召开泽普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018年8月3日,泽普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2018年9月12日,喀什检察分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
2018年9月29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11月2日,泽普县检察院召开与行政执法机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
2018年11月3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举办“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公众开放日活动
2018年12月2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1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大会。
【工作图片】
附:3张
泽普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0日
撰稿:王筱斐 审核:凯赛尔·阿卜杜热伊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