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凯赛尔·阿卜杜热伊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就推进检察改革、提高执法公信力情况作出报告,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系列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员额制改革为重点,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经过近2年的探索和努力,已经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检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干警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提升。
(一)择优选任员额制检察官。突出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规定申请入额的检察官必须任助理检察员三年以上,并实行违纪违法行为“一票否决”。按照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等岗位足额配备,案管、研究室等岗位从严掌握,综合行政岗位不配备员额的原则,采取“以案件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的方式,配置员额检察官16名(1名转隶监察委1名调走),入额比例37%。全院干警对入额结果表示认可和信服。
(二)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坚持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积极开展谈心谈话,通过沟通交流,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得失。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如期完成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到实处。
(三)逐步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增补、入额、退额机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主要通过案件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案件效果四大指标进行评价,同时于调研、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规章制度等相结合。
(四)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3月底对内设机构改革拿出了初步方案,将原有的13个(监察委拿走3个)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6个,设置办案机构3个、综合业务机构1个、综合机构2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贪污贿赂案件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监督管理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该项工作由于党政机构改革,之后暂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中心,增强司法公信力。
坚持能办案、办好案、多办案的标准,依法授权,强化监督,确保检察官公正行使职权。
(一)建立新型执法办案组织,明确权力清单。一是组建新型办案组织。按照不同案件类型,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原则,采取固定配备、随案配备辅助人员的模式,建立检察官办案组。二是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采取逐项列举方式,按照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条线,梳理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的权力边界与岗位职责,确保司法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扎实落实检委会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撤诉、重大涉检信访等情形,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讨论,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二)推行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发挥示范作用。一是规定领导干部办案范围。主要是: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重要的法律监督事项及其他需要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3场次,列席法院审委会3场次,讨论案件8件,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二是规定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入额领导干部必须以亲自阅卷、提讯、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出席法庭等亲历性方式办理案件,同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三是规定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每年办理案件应分别达到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5%、30%、35%。截止今年11月,我院14名入额检察官共直接办理案件114件,有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搭建立体监督制约格局,落实司法责任。一是建立业绩考评工作机制。坚持案件量化和任务量化评价相结合,建立以检察官司法档案为基础,以业务工作、司法技能、作风操守为主要内容的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实现考评结果与员额退出的有效衔接。二是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司法责任的范围与划分,建立负面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规范线索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管理,对违反职责行为及时追究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以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为原则,以随机分案、业务指导、质量评查、规范检查等方式为支撑,积极探索新型办案模式下的监督制约格局。
三、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检察事业新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遵循改革、适应改革、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逐步显现。
(一)检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一批功底好、素质高的业务骨干被选入员额,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14名入额检察官投身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大幅提高,司法办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明显增强,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2018年1月至今,公诉部门入额检察官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14件276人,平均办案期限缩短10天,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二)检察业务取得新成效。年内,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4件276人,依法批准逮捕93件244人,提起公诉88件221人。从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从重从快起诉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涉黑犯罪案件4件17人。做好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工作,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三)法律监督取得新突破。一是坚持依法打击,加强立案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为重点,注重挖掘线索,增强效果,共立案监督6件。二是坚持不枉不纵,加强侦查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2份,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8人,不起诉11人,既有效防止有罪不究、放纵犯罪,又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三是加强审判监督,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提出量刑建议200余条,法院采纳率98.6%。四是建立侦、捕、诉有效衔接机制,介入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1件。五是共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0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3份,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20余次。五是突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5件(次),保障阅卷5件(次)。六是突出对民意诉求的保障,搭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信访案件5件,已办理3件、2件在办,矛盾化解率100%。
(四)民事检察监督有了新提高。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监督。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落实,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办理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已结案,3件线索已上报分院审批。
(五)队伍执法公信力实现新提高。坚持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等损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发生。检察工作多次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越来越高。
四、以全面从严治检为抓手,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两个核心”,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发声亮剑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保障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重点培养青年干警。通过岗前培训、拜师认徒、业务轮训和岗位练兵等方式,给青年干警引路子、压担子,预留充分的员额比例,目前员额检察官中,青年干警比例为35%,为其成长成才搭建平台,保留空间。
(三)突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以兰定兵等检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积极开展常态化思想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促进了检察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员额制检察官中先后涌现出了自治区级反恐维稳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优秀代表。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一)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及时将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办、队伍建设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汇报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二)强化责任意识。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职责。在去年“人代会”期间,派出干警列席各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询问和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台账,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开放意识。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载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专题汇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用心整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改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项改革任务渐次展开,一些改革措施还有待通过实践操作加以检验,改革效果还需通过深化运行得以显现。二是干警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检察队伍的后续培养任重道远。三是检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主任、各位委员,我们要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汇总,积极整改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聚焦重点、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更加注重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好“两个核心”,紧紧围绕县委安排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二要更加注重聚焦总目标。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和最大责任,进一步增强落实总目标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坚决做到落实维稳工作不讲条件、不提要求,克服一切困难,为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三要全力落实改革任务要求。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办案、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配套制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和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检察官岗位数量和管理幅度需要,不断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推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社会效果。
四要着力加强监督职能。完善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追捕追诉、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从法律监督的共同目的和价值出发,择其要者进入诉前程序,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规范途径获得充分的案源线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舆情监测等方式搜集公益诉讼信息;建立监察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办案、联席会议、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六要着力提升检察改革成效。围绕中央改革政策和我院改革举措,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统性培训,确保全院干警吃透改革精神、紧跟改革步伐。院党组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主动承担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对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重要问题亲自协调,引导干警更加自觉拥护和参与改革,调动干警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提升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推进检察改革,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凝聚改革正能量,提升执法公信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的局面,为泽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1、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业务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大的类别划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
3、检察职业保障体系:国家以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检察官的职业权力、职业身份、职业收入等。其目的在于解决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免受外界干扰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
4、司法责任制:主要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谁决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部署开展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也是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5、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领导干部依据法定职权,以承办人身份,通过亲自阅卷、讯问(询问)诉讼参与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作出决定、出席法庭、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等亲历性方式直接办理案件。
6、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逾期未办理或者未回复的,检察机关再提起公益诉讼。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今年3月27日,自治区“两办”向全区印发《意见》(新党厅字【2018】20号),明确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察委及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从基本要求、工作部署、机制衔接、经费保障、个案办理等各个角度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了丰富而有力的具体举措,有效强化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搭建了凝聚共识的平台,形成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