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地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9人,同比上升62.62%;不捕330人,同比上升179.66%,不捕率17.29%,同比增加6.45%。
共决定起诉2027人,同比上升86.65%;决定不起诉458人,同比上升340.38%,不起诉率为18.43%,同比增加9.69%,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6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67%。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地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6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3件,占监督数的88.46%。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地区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26件次,同比上升90.91%,已纠正122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6.83%。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地区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次,同比上升137.5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9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地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9人,同比上升200%;同期已纠正10人,占提出数的111.11%,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件,同比上升27.78%;同期已纠正23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人,同比下降27.78%;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6件,同比上升166.67%;同期已纠正16件,占提出数的100%。